海南省人民政府22日對外發布了《海南省旅游業疫后重振計劃——振興旅游業三十條行動措施(2020-2021年)》(下稱《重振計劃》),從財稅金融、項目落地、營銷推廣等多個方面幫助海南旅游企業逐步擺脫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影響,重振海南旅游業發展。
據了解,《重振計劃》分為六個層面三十條內容,適用于今明兩年,在海南注冊的旅行社、旅游景區、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郵輪游艇、高爾夫旅游、椰級鄉村旅游點等七類旅游企業。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副廳長劉成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重振計劃》通過減免租金、優惠水電氣價格、開通“綠色通道”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并將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加大對旅游企業的投資力度,支持旅游企業優化資產結構,實現輕資產化。
當中,海南將每年安排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重點產業發展資金直接扶持旅游企業的貸款貼息、股權投資、上市獎勵等,并逐步擴大海南旅游文體產業投資基金的規模。
《重振計劃》要求,全省各級政府應將旅游項目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制定旅游用地分類指導意見,結合不同旅游用地類型確定供地方式和土地價格。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允許臨時旅游設施按規定使用臨時用地。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用于旅游項目建設,支持利用農村空閑住房發展鄉村旅游,保障旅游項目用地需求。
在刺激旅游消費方面,海南將引導免稅品經營企業在現有門店增加品牌數量,簡化免稅購物手續,擴大免稅品網絡銷售規模。
在推動入境游發展方面,海南將繼續出臺提升旅游國際化水平行動措施、入境旅游市場開拓扶持辦法等,推動實施更加開放的免簽入境政策,積極推動郵輪從海南入境15天免簽政策落地,進一步簡化游艇入境手續。優化完善航線補貼辦法,鼓勵、支持企業積極復飛國際航線。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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