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生產激勵辦法(試行)》,對糧食生產綜合評價總評分排名靠前的糧食主產縣(市、區)和非糧食主產縣(市、區),分別給予200萬—500萬元和150萬—300萬元的資金獎勵。
據悉,《辦法》中所稱糧食生產激勵對象為糧食生產成效突出的縣(市、區)政府。每年度糧食生產激勵縣(市、區)名單和激勵金額依據上年度各縣(市、區)糧食生產綜合評價評分結果確定。激勵名額和獎補標準根據年度自治區財政資金安排和糧食生產情況確定。糧食生產綜合評價評分內容包括糧食生產穩定度、糧食生產情況、績效考核情況、穩定糧食生產的主要措施落實情況和獎懲事項五方面。
據介紹,激勵資金可用于與發展糧食生產密切相關的工作,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確定,具體實施方案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財政廳備案。重點用于糧食綠色高質高效創建示范、糧食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和示范推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獎勵以及糧食生產物化補助、糧食作物病蟲害防控、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規模化糧食生產基地改造、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糧化”管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質量提升等方面。其中,用于扶持糧食規模經營主體的資金不低于激勵資金總額的10%。不得用于部門基本建設、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與糧食生產無關的支出。
《辦法》還規定,糧食生產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創造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經驗成果,獲得國家有關部委或自治區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印發文件在全國推廣的,經自治區糧食生產激勵評審工作組按程序認定,給予“一票肯定”的,直接確定為激勵對象并給予相應檔次的激勵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以下這些情況將被取消當年糧食生產激勵資格:因主觀因素造成糧食生產激勵評價評分相關數據失真,被自治區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前三年糧食播種面積連年下降的(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除外);上年糧食生產激勵資金不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落實,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資金到位、支出不及時的。
轉自: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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