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是現代農業的“芯片”。近年來,本市種子工作在推進創新、規范監管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力度不夠、種業科技創新激勵不足、種子企業不強等短板,亟需獲得制度層面的支持和保障。
9月26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種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的制定,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決策部署,推動種業振興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足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優勢,強化政策扶持和監管約束并舉,優化種業發展環境的實踐所需。
“《條例》對接《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突出地方特色和制度創新,為上海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夯實了法治基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條例》共八章四十九條,重點對強化種質資源保護、促進開發利用,匯集科技資源優勢、提高種業創新水平,完善品種管理、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加大政策保障、強化種子質量監管和執法等方面作出規范,遵循了注重科技賦能、強化政策保障、重在細化落實的立法思路。
據了解,結合上海現代種業發展實際,《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上位法的基礎上,特別設立種業創新專章。對此,市農業農村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陸崢嶸作了進一步解讀,《條例》聚焦加強種業科技研究,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彰顯上海特色。依托《條例》,上海將支持種子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揮產學研協同優勢,開展商業化育種,協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此外,《條例》還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種業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推動資源整合利用、開放共享。
對于促進種質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條例》中也有具體細則,明確市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根據需要,建立種質資源庫(圃)、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劃定區域界線、設立保護標志;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應當避讓特定保護區域。同時,還對特定保護區域內的禁止行為、種質資源保護單位職責、種質資源依法開放利用等作出規定。
“我們尤其關注種質資源在保護基礎上的后續開發利用,希望地方特色品種經過改良后,讓市民重新品嘗好品種帶來的好味道。”陸崢嶸表示。(歐陽蕾昵)
轉自:上海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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