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三權分置”改革正在我國農村深入推進。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分置并行,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三權分置”的目的是放活農民對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讓農村土地活起來。為此,需要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有效設計權利歸屬和流轉規范,既保護農民土地權利,又完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所需要的體制機制。
“三權分置”改革實行后,要為農戶之外的主體經營農業、占有和使用土地設定權利,需要在立法上規范與土地經營權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可以根據土地經營權獲得方式的不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孫憲忠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轉自:經濟日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