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和《關于2021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對風電、煤電項目的建設管理作出新規定。
《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指出,尚未印發2018年度風電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通知明確,新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風電項目,必須以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并確保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不超過5%)為前提條件,在項目所在地市(縣)級區域內具備就地消納條件的優先納入年度建設方案。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的風電基地項目,應在送受端省級政府間送受電協議及電網企業中長期購電合同中落實項目輸電及消納方案并約定價格調整機制,原則上受端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應出具接納通道輸送風電容量和電量的承諾。
《關于2021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明確,裝機充裕度指標為紅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暫緩核準、暫緩新開工建設自用煤電項目,并在國家指導下,合理安排在建煤電項目的建設投產時序。其中,黑龍江、吉林等17個地區煤電裝機充裕度預警指標為紅色,遼寧等4地區為橙色,這意味著上述21個地區將暫緩核準、暫緩新開工建設煤電項目。(記者 齊小乎)
轉自: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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