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被業界稱為中國電力行業從計劃全面邁向市場的標志性文件。
根據2018年用電量數據測算,經營性電力用戶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近半。而由于文件發布時已至年中,大部分電廠與用戶已經簽訂年度合同,全面放開的效應將有一定滯后性。
文件指出,中小用戶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選擇,也可以放棄選擇權,保持現有的購電方式。經營性用戶未來有兩個選擇:一是參與直接交易,自己向發電企業買電或由售電公司代理買電;二是不愿引入市場的用戶仍由電網公司代理向發電企業購電。
這意味著各省區數以萬計的用戶擁有進入市場的資格,正如許多業內人士判斷,售電公司的必要性進一步顯現,將獲得一定的發展契機。比如,可在當前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平臺化運營,對接發用雙方,開發標準化、個性化產品,擴大零售市場效應。
而用戶側的放開需要發電側跟進。若繼續維持當前的直接交易模式,對煤電來說將形成進一步“打擊”,在很多地方,機組用于“保生存”的基數電量將繼續減少直至取消。鑒于償還貸款的需要,加上利用小時數考核要求,虧本發電的電廠數量或將進一步增加。不過,從另一個角度講,目前個別省區相關主管部門用基數電量分配來撬動市場部分讓利的方式也將失效。考慮到多年電煤價格高企與直接交易不斷讓利下煤電的生存狀態,各地放開的幅度與時間表可能具有較大差異。
相關業內人士透露,未來電網公司將不再以燃煤標桿電價為基礎,而是基于新的基準價格上下浮動的電價向發電企業購電。關于浮動價格機制的配套文件已總體完成,屆時,燃煤機組的標桿電價將退出歷史舞臺。
發用電計劃的全面放開將進一步倒逼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通過競爭,讓不同機組“物盡其用”,獲得應有的補償,提高系統效率才是最終目標。
另外,在當前大部分地區尚未建立現貨市場的情況下,發用電計劃繼續放開,將給調度形成較大壓力。調度需要面對多重目標約束,包括中長期合同執行、清潔能源保障性收購等等,可用的平衡手段相比從前減少,且對機組后期的經濟性補償也缺乏統一標準。一位從業者說,目前的偏差結算價格難以讓各方滿意,出現時而多發電比少發電更賺,時而少發電比多發電更賺的現象。如果市場不能“升級”,發用電計劃的放開很可能有所折扣。
發用電計劃的全面放開對電網利潤在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后將造成新的壓力。高價用戶很可能進入市場與低價電廠直接交易,這使得電網原本用于交叉補貼的渠道“流失”,留在電網的剩下低價用戶,電網要代理他們去跟高價電廠購電,利潤受到擠壓。
文件同時指出,重點考慮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的保障性收購,并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補貼平價上網工作,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要將全部電量納入優先發電計劃予以保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上網。鼓勵經營性電力用戶與清潔能源開展市場化交易,消納計劃外增送清潔能源電量。
未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的優先順序將取決于其經濟性,平價項目最優先,越經濟的可再生能源消納位置越靠前。存量項目保量保價部分可能被壓縮,要爭取更多電量,將更依賴于市場。
轉自:南方能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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