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茶葉包裝擬調整為“不超過三層”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9-01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改單》)的意見。《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梳理發現,《修改單》重點對茶葉k值、空隙率、包裝層數進行了進一步聚焦,其中,擬將茶葉的包裝層數由“不超過四層”調整為“不超過三層”,并規定茶葉商品總質量應不大于內裝物茶葉質量的6倍。《修改單》同時考慮到嬰幼兒配方食品創新和市場發展,還提出了嬰幼兒配方食品相關修改單內容。


      《修改單》規定,糧食及其加工品、茶葉、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


      《修改單》起草組認為,根據包裝設計的功能需求,結合市場調研情況,調查數據中茶葉包裝層數有一層至五層等5種情況,其中二層和三層為主流情況。調研發現,三層包裝完全可以滿足茶葉的保護、展示、儲存、運輸等必要功能需求。因此將茶葉的包裝層數由“不超過四層”調整為“不超過三層”。


      在包裝成本方面,《修改單》規定,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在產品銷售價格中所占比例應符合相應要求:銷售價格在200元以上的茶葉生產組織應將比例控制在15%以內;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的生產組織應將比例控制在15%以內;其他生產組織應將比例控制在20%以內,此外,月餅、粽子和茶葉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起草組調研發現,近九成的產品包裝成本在15%以下,標準中對包裝成本要求有降低的空間。考慮到銷售價格較低的茶葉產品的包裝成本占比較大,因此將銷售價格在200元以上茶葉的包裝成本占銷售價格的比例由20%改為15%。


      《修改單》規定,在商品總質量方面,茶葉商品總質量應不大于內裝物茶葉質量的6倍。針對“茶葉二兩,包裝兩斤”現象,起草組調研了600多種茶葉產品,數據顯示,超過60%的茶葉產品的商品總質量不大于內裝物茶葉質量的4倍,為引導茶葉包裝輕量化綠色化發展,同時兼顧部分特殊茶葉品種包裝,綜合考慮后,確定了茶葉商品總質量應不大于內裝物茶葉質量的6倍。


      此外,《修改單》還對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k值)也進行了修改。根據市場調研,結合不同茶葉產品的密度差異,綜合考慮茶產業發展現狀和綠色低碳發展需求,將“茶葉及相關制品”細分為“緊壓茶”“散茶和茶葉相關制品”,并規定k值分別為9.0、13.0。另外對市場銷售的猴魁、毛峰、壽(貢)眉、白牡丹、葉類和花類代用茶等密度較低的茶葉產品包裝和凈含量進行測定,將k值調整為20。同時考慮到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創新和市場發展,對市場銷售的嬰幼兒生制類谷物輔助食品和嬰幼兒餅干或其他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的包裝和凈含量進行測定,調整嬰幼兒生制類谷物輔助食品k值取4.5;嬰幼兒餅干或其他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k值取10.0,其中嬰幼兒米餅k值取20。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據悉,考慮到茶葉保質期,《修改單》建議新增和修改內容實施過渡期為12個月,實施日期前生產的符合標準的商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另外,考慮到其他產品的保質期,建議在2021年8月10日標準發布日期前已上市且在保質期內的或免除標識保質期的商品可繼續銷售。(孟剛)


      轉自: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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