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延續執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通知適用于2024年至2025年期間舉辦的服貿會。
通知規定,對服貿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按規定的數量或金額上限,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通知附件所列1-5類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數量不超過列表規定;其他展品,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的銷售金額不超過2萬美元。
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煙、酒、汽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國家禁止進口商品。
通知規定,對每個展商展期內銷售的超出附件規定數量或金額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復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轉自: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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