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使用能夠誘發煙霧報警的自帶加熱食品”,一旦違反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媒體調查發現,除廣西外,福建、四川等地也曾出臺過類似規定,禁止在高速鐵路動車組列車內食用能夠產生煙霧的物品。
“自熱食品”最初是針對受大風、沙塵、雨雪、低溫等不利氣候影響不便使用明火或禁止使用明火的情況下,解決食用熱食需求設計的。所謂“自熱”,其實是通過化學反應,釋放出大量熱量,將預加工好的食材加熱。有實驗表面,一些“自熱食品”加熱包遇水后在3秒到5秒鐘內即升溫,溫度高達120℃以上,同時釋放出大量蒸汽,如果這些蒸汽在密封的包裝內,還可能引起爆炸。
不難看出,“自熱食品”的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不僅在動車、高鐵這類設計有煙霧報警裝置的環境下使用,可能引發報警,影響到車輛安全運營,并且在操作不慎的情況下,還會對使用者和他人造成危害,如蒸汽灼傷等,在封閉空間和人群密集的環境中就更危險。從維護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動車、高鐵禁止食用“自熱食品”并無不妥,并且有必要將禁用延伸到其它的公共交通工具。
眼下,這種針對戶外環境的特殊加熱方式正在成為“懶人快餐”的消費熱點,在網上乃至超市銷售“自熱食品”比較普遍。對待“自熱食品”,除基于公共安全的考慮之外,也不能放任生產營銷無序。在管理上對“自熱食品”的用途與范圍應予以嚴格限制,規定其只能在戶外特殊環境下使用。(房清江)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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