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聯合中國鐵塔正式發布了《電信基礎設施跨行業共建共享研究報告(2023年)》。
報告介紹,202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4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促進“雙千兆”網絡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59號文”)突出強調電信基礎設施的戰略性、基礎性、先導性公共基礎設施屬性,支持電信基礎設施與電力、交通、市政等行業雙向開放共享、融合部署,提出要充分發揮通信網絡賦能各行業的作用,并以重點示范工程的方式推動跨行業融合共享取得實效。以59號文發布為標志,跨行業共建共享進入了雙向開放、賦能共贏的新階段。
報告指出,智慧桿塔成為多方設施集約建設的融合共享載體。隨著經濟社會數字化發展,電力、廣告、市政等桿塔資源也陸續納入通信儲備站址考慮,推進通信與各行業深度融合共享成為推進5G快速部署的方式之一。中國鐵塔提出社會塔與通信塔雙向開放共享的創新思路,會同各地政府進一步出臺統一的智慧桿塔建設和維護標準,大力推進5G智慧桿塔建設和“一桿多用”。《“十四五”信息通信行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推動數據中心和5G等新型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等頂層文件中均提出推動智慧多功能桿塔建設,多地政府發文明確,在進行路燈、監控、交通指示、通信等路桿設施建設時,統籌考慮鐵塔公司的通信基站建設計劃,優先采用“多桿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燈桿”,促進“通信塔”與社會塔的相互轉化。
配套設施資源是跨行業共建共享主要對象。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建設并出租、出售光纖光纜等通信線路設施屬于第A26類基礎電信業務,開展該類業務需要依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取得該項資質。目前電力、交通、市政、文旅、管網等行業企業基本均不具備第A26類基礎電信業務的資質,無法向基礎電信企業共享出租通信線路設施,而我國對配套設施的經營無法律法規限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可以按照發展規劃,在滿足本行業使用需求以及符合規范標準、安全生產友好協商、責任明晰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公允的方式進行共享。
據介紹,配套設施是指除通信線路設施外,輔助建設通信網絡的設施,主要包括移動通信基站站址、機房、桿路.鐵塔、槽道、管道、隧道洞室、光纜交接配線箱、支承布線橋架、電源供電設施、防雷接地系統等。
報告稱,設施共享強調雙向開放。通信基礎設施方面,利用通信塔、管道、通信機房等通信基礎設施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公安、應急、交通運輸、水利、電力、能源、林草等相關領域提供設備掛載線纜敷設等空間資源,發揮通信網絡賦能各行業的作用。
電力設施方面,共享利用電力塔掛載通信設備、電力桿掛載光纜,共享電力光纜纖芯承載通信傳輸業務,利用開閉所、配電室建設通信機房。
市政設施方面,利用市政道路、橋梁、地鐵隧道沿線管孔等鋪設通信線纜利用照明桿、交通標志桿、交通信號桿、建筑物樓面墻面等掛載通信設備,開放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建設通信桿塔、匯聚機房、光交箱等通信基礎設施。
交通運輸設施方面,利用高速公路沿線管道資源鋪設通信線纜,利用沿線征地范圍內不影響公路運行安全、服務管理需要的可用空間建設 5G 基站設施和通信機房,利用高速公路龍門架照明桿、監控桿掛載通信設備,利用沿線電力資源用于通信設備用電。利用沿海燈塔助航設施掛載通信基礎設施,拓展通信信號覆蓋范圍鐵路沿線槽道、管道、桿路、隧道等鋪設通信線纜,利用機房、桿塔安裝掛載通信設備。(南山)
轉自:C114通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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