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截至目前,廣東省共認定了六批共837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其中健在700人。
據介紹,該辦法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探索認定非遺傳承群體。為解決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中的瓶頸問題,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先行先試,將“群體”納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范疇。
辦法規定,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包括個人和群體。個人指單個自然人。群體則由兩名及以上自然人構成,他們分別掌握某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實踐的重要環節或核心技藝,相互間不可或缺、分工協作,共同承擔該項目傳承工作。
考慮到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中的現實要求、具體特點,以及粵港澳文化灣區的建設需要,該辦法提出,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該辦法還完善了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按照該辦法,廣東將定期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相關活動進行評估,并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其是否繼續享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及相關權益的主要依據。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適時啟動新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并加緊制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評估標準和實施細則。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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