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并將符合條件的地名文化遺產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
《條例》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從我國地名的歷史和實際出發,加強地名文化公益宣傳,組織研究、傳承地名文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進行普查,做好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制定保護名錄。國家鼓勵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地名文化保護活動。
《條例》明確,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國內著名自然地理實體或涉及兩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應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提出申請,報國務院批準。不以國內著名的自然地理實體、歷史文化遺產遺址、超出本行政區域范圍的地理實體名稱作行政區劃專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據了解,《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和規范地名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和國際交往的需要,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地名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的地名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名管理工作。
轉自:中國旅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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