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文化遺產,新修訂的《云南省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條例》(下稱條例)1日起正式實施。
于2006年施行的《云南省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條例》是云南省首部涉及獨有民族文化的保護條例,對保護納西族東巴文化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共27條,適用于麗江市、迪慶州和其他有納西族聚居的有關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納西族東巴文化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管理。
《條例》明確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范圍包括1966年前出版或者手抄的納西族東巴古籍文獻,傳統口傳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東巴象形文及哥巴文等,傳統音樂、舞蹈、美術和書法,傳統手工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民俗、體育和游藝,傳統民居建筑、器皿、用具和設施等,其他有保護價值的納西族東巴文化。
《條例》規定,納西族聚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納西族東巴文化生態保護區或者傳承基地,加強對納西族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加強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隊伍建設,安排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經費。
同時,《條例》還明確,利用納西族東巴文化進行產品開發和開展傳統民俗活動,應當尊重納西族東巴文化傳統,不得擅自更改、歪曲、貶損原貌和內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發掘、遷移、拆除、修繕、重建納西族東巴文化文物。
東巴文化是具有幾千年歷史的納西族傳統文化,分布在以云南麗江為中心的納西族地區。一般認為,完整的東巴文化體系最遲形成于隋唐,明、清、民國時期得到較大發展。東巴文化以本土宗教東巴教為載體,主要內容包括民族傳統信仰,東巴祭司及其宗教、民俗禮儀,用納西象形文寫書寫的東巴古籍文獻,以及東巴祭司所掌握的造紙、繪畫、工藝制作、音樂、舞蹈等傳統技藝。
尤其納西族先民觀天地、日月、山川、木石、鳥獸等物象而造型,創制了納西象形文,主要流傳于西部方言區,常用單字約1400個。其文字形態反映了人類文字從表形圖畫過渡到表意、表音文字的完整過程,沿用至今成為人類唯一仍保存和使用著的完整象形文字系統。(完)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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