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做好省際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將省際、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部門,將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根據《通知》,河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今后將不再受理省際、市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各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依照法定權限,負責對新增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省際、市際道路客運變更許可,省際、市際道路客運期限屆滿延續經營許可,以及省際、市際道路客運經營日常業務(包含客運車輛的新增、更新等)的實施辦理。
省際、市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臨時客運標志牌、《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等,仍暫時由河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統一印制發放各市、縣交通運輸部門。待交通運輸部修訂相關規定規章后,再按照交通運輸部新的證照編號規則,確定省際、市際客運相關證牌的印制、發放程序。
河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將做好與外省的通報銜接,加強對許可事項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各市、縣交通運輸部門將對轄區內所有從事省際、市際客運經營企業和客運車輛進行臺賬梳理,對此前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向企業和客運車輛已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河南省道路非定線旅游客運區域經營許可證明、客運標志牌進行換發。
轉自: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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