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湖南長沙李女士的包裹被快遞員私自簽收后,直接送到舊衣回收站粉碎。李女士稱包裹內物品價值15萬元,但快遞公司只愿支付300元的賠償。
在快遞業務中,將郵件完好無損地送到消費者手中,是快遞企業最基本的責任。如因郵件在快遞途中丟失或損壞,快遞企業未將郵件安全送達消費者手中,表明其未能履行職責,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消費者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的維權訴求理應得到支持。
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丟件、快件損毀是快遞業投訴的主要問題。快件延誤、服務態度差、快件丟失及內件短少等,占快遞業務有效申訴量的85.4%。這些現象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究其原因,關鍵在于行業監管政策滯后,行業自律意識不強,行業標準不完善。特別是相關法規滯后,無法有效規制快遞行業出現包裹延誤、丟失、損毀、內件短少等不良現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有關規定,保價的郵件丟失或損毀,按照保價額賠償;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這些規定尚不夠明確具體,為郵件丟失、損壞少賠或不賠留下了操作空間。
快件損壞丟失現象頻發,亟須完善賠償機制。為此,應著力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取消一些快遞企業為免責推出的“霸王條款”,強化快遞行業賠償責任,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快遞企業應進一步強化管理和服務。只有快遞更安全,才能進一步促進網絡消費,實現電商、快遞企業和消費者共贏。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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