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盔是保障騎行人安全的重要裝備。自7月1日強制性國家標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811-2022)正式實施以來,相關部門就陸續收到多起頭盔相關投訴。近日,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消保委了解到,相關投訴中有不少消費者通過網購渠道購買了電動自行車頭盔,收到商品后,消費者對產品性能、產品質量尤其是缺少3C認證提出了質疑,但由于商品已經超出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期限,消費者的訴求沒有得到商家回應。
據悉,新國標將頭盔分為A類和B類,其中A類為摩托車乘員頭盔,既適用于摩托車乘員,也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需3C認證;B類為僅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的頭盔,目前不在3C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范圍內,但要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由于上述消費者購買的是B類頭盔,因此,3C認證并不是必須的。經過上海市金山區消保委的解釋和反復溝通協商,最終消費者和商家各退一步,以退貨退款、無需賠償作為處理結果。
上海市金山區消保委工作人員吳雯雯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注意查看頭盔的外觀、結構組成以及‘新國標’中文標志,包括規范的廠名廠址、產品名稱,還有執行標準等。‘新國標’的執行標準編號為‘GB811-2022’。”
轉自: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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