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用戶賬號新規落地 擁有者職業信息須與真實職業一致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6-30





      對互聯網內容生態的規范和治理正在持續推進中。


      6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劃定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賬號信息底線、紅線,明確責任義務,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


      多位互聯網文字、視頻內容平臺的人士告訴記者,《規定》中一些“技術性”的規定,對當前互聯網內容平臺的生產方式、運營模式會產生影響,平臺正在按照《規定》的要求,調整完善自身的運營管理規則,對賬戶擁有者和運營者也會陸續提出新的要求,“我們清楚,平臺有合規的義務和監管的主體責任。”一位互聯網平臺公司內容部門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被視為有重要影響的是《規定》中對于賬號擁有者真實職業信息做出要求的條款。《規定》第七條要求:互聯網個人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的,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互聯網機構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應當與機構名稱、標識等相一致,與機構性質、經營范圍和所屬行業類型等相符合。


      《規定》第十一條要求, 對于互聯網用戶申請注冊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賬號,或者申請注冊從事經濟、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賬號,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其提供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相關材料,予以核驗并在賬號信息中加注專門標識。


      “互聯網內容生態中,已經形成了依照行業或領域垂直發展的趨勢,很多賬號針對專業問題發表看法,有一定的號召力,有的已經是行業大V,但是,這其中,有一些賬號的身份、職業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例如,一個以醫養內容為主的賬號,在內容中聲稱自己是醫生,填寫的職業信息也是醫生,但他的真實職業不是醫生,也沒有相應的執業資質。”前述互聯網平臺公司內容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在他看來,在這個例子中,賬號擁有者在該領域形成的影響力,醫生的“職業身份”起了很大作用,如果職業信息是虛假的,就存在誤導用戶的問題。“也就是說,影響力的來源之一——權威性是虛構的。”他進一步解釋說。


      這類情況廣泛存在于各類互聯網內容平臺上,有文字類賬號、視頻類賬號,直播和問答平臺中也存在。隨著流量變現成為當前互聯網的運營模式之一,這些虛構職業信息的賬號擁有者通過“帶貨”“推薦專業服務”等方式獲利,甚至招搖撞騙,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合法權益。


      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一些用戶通過在賬號信息中編造虛假身份、虛假職業信息等,從事招搖撞騙等違法違規行為,損害公眾合法權益。對此,《規定》要求互聯網個人用戶注冊、使用的賬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時,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


      一位MCN機構的人士向記者表示,《規定》中不僅要求賬號中的職業信息與真實職業情況相符,還要求平臺針對特定領域內容的賬號,明確標識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此舉有利于受眾識別賬號的專業性,對賬號輸出內容做出理性、正確的判斷。


      “對于行業的生態鏈條會有較大影響,例如運營一個醫療類的賬號,注冊時平臺會要求提供相應的醫師執業資格證明,不能提供就不予職業身份認定,日后運營中職業身份加持的權威性就會降低很多,這確實起到了凈化網絡生態的作用,作為運營機構必須做到合規。”她說。


      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賬號,以及從事經濟、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賬號,不僅專業性強,還與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對此,《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上述賬號加注專門標識,以便公眾知悉了解,對賬號信息內容作出合理判別,進一步推動賬號主體合法合規運營。


      此前,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第十三條提出要求,對于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并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多位互聯網內容平臺人士均表示,一直以來,監管部門對上述領域信息發布和賬號身份的管理要求一直比較嚴格,平臺在履行主體責任時也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標準,接下來,他們會進一步完善與之相關的規定和核驗、公示工作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對存量賬號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規定》第十五條明確指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賬號信息動態核驗制度,適時核驗存量賬號信息,發現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暫停提供服務并通知用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終止提供服務。


      這意味著關于職業信息管理的規定,不只針對《規定》發布實施后的新賬戶,也會對已經注冊的存量賬戶進行約束。


      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互聯網用戶多,賬號基數大,且用戶在使用賬號的過程中,賬號信息是動態變化的。若賬號信息缺乏有效核驗機制,違法和不良信息就易被傳播,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對此,《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賬號信息動態核驗制度,核驗用戶在注冊時提交的、使用中擬變更的以及網站平臺內存量賬號信息,并明確了從嚴核驗的情形,從注冊、使用、管理的全流程加強對賬號信息的核驗,堵住違法和不良信息傳播漏洞。


      轉自: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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