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
9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為資本市場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新聞發布會,發布了5宗證券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室主任張曉津表示,這批典型案例覆蓋當前證券犯罪的主要類型,彰顯依法從嚴、全鏈條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的態度,體現執法司法部門行、刑銜接配合成效。通過發布案例以案釋法,警示上市公司董監高、證券機構及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要依法依規從業、履職,對違法犯罪行為,執法司法機關將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發布5宗證券犯罪典型案例
本次發布的5宗案例,涉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縱證券市場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內幕交易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證券犯罪。具體來看,分別是“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郭某軍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王某、李某內幕交易案”“鮮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
據介紹,發布這5宗典型案例,彰顯出依法從嚴、全鏈條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的態度。5宗典型案例中,有的既依法追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違規披露的刑事責任,又對不履行“看門人”職責、幫助造假的審計機構予以追訴;有的通過多地多部門聯合辦案,深挖犯罪線索,查清全部犯罪事實;有的行刑民全方位追責,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從不同側面展現了對證券違法犯罪從嚴懲治、全鏈條追責的司法態度。
這5宗典型案例還體現出執法司法部門行、刑銜接配合成效。5宗典型案例中,證券監管機構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職能,依法立案調查、移送涉嫌犯罪證券案件;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深挖犯罪線索,查清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準確指控證明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準確量刑,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挽回投資人損失。
“四部門協作配合、制約監督,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刑事制裁措施,依法加大懲防證券違法犯罪力度,攜手向資本市場傳遞零容忍的明確信號。”張曉津表示。
證券違法行為呈現出新特點
在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除了有內幕交易罪、操縱證券市場罪等常見罪名,也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少見的罪名。從典型案例看,犯罪手段也更為隱蔽,體現出鏈條化特點。例如,操縱行為除交易拉抬外,還與信息控制相結合;財務造假除做假賬外,還采用虛假交易、票據質押等方式;大股東背信犯罪,不直接轉移上市公司資產,而是采用轉移并表子公司資產的隱蔽方式等。
事實上,從近年來證監會的稽查執法情況看,證券違法行為呈現出新的特點和變化。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副局長劉永強表示,財務造假違規信息披露案件時有發生。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等新業態、新模式逐漸成為掩蓋造假的“馬甲”,個別案件呈現系列化發展態勢。大股東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多種套取公司資金方式,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企業從事證券違法行為與債券違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風險隱患相互交織。
操縱市場專業化、鏈條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大股東高比例質押上市公司股票,滋生“偽市值管理”不良動機,伙同配資中介、市場掮客、股市“黑嘴”、資管機構形成利益鏈條。“云分倉”配資技術、程序化交易、高頻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級迅速,成為異常交易監控、行政調查取證的新挑戰。
并購重組領域仍為內幕交易違法“重災區”。實控人、董監高等“上市公司內部人”內幕交易多發,并購重組的標的公司、對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發態勢,內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窩案、串案增多,借用賬戶實施內幕交易現象較為普遍,避損型內幕交易時有發生。
聯合懲戒合力效果持續強化
當前,行政執法、刑事司法聯合懲戒合力效果持續強化。張曉津表示,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等部署要求,與證券監管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互相監督制約,不斷健全辦理證券犯罪案件的制度機制,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切實提高辦案質效,維護資本市場安全。
據介紹,2021年至今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各類證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月至6月起訴147人,同比上升93.4%,辦理了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重點領域案件,形成打擊證券犯罪的高壓態勢。
劉永強表示,今年上半年,證監會稽查系統深入貫徹中辦、國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堅持“零容忍”工作方針,突出執法重點,提升執法效能,辦理案件400余件,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多發高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李冰洋表示,此次聯合發布的5宗典型案例,由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等地公安機關成功偵破,既是公安機關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的戰果展現,也是各地公安機關辦理同類案件的示范參照。
據介紹,2018年1月至2022年8月,全國公安機關偵辦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市場、違規信息披露、欺詐發行等證券期貨犯罪案件700余起,先后組織偵破了“康美藥業、康得新財務造假案”“葉飛爆料系列案件”“嘉美包裝黑嘴案”等市場影響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特大證券犯罪案件;偵辦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犯罪案件1400余起,有力地維護了資本市場秩序,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5年來,人民法院審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3種證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祝二軍表示。
轉自: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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