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湖南監管局網站消息,證券從業人員馬軍違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引發嚴重社會影響,湖南證監局決定對馬軍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以下為文件全文:
關于對馬軍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30號
馬軍:
經查,2018年9月17日晚,你在深圳某餐廳參與朋友聚餐,參與聚餐人員中,你為第十六屆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活動候選分析師,另有個別聚餐人員為第十六屆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有投票權的當事人,此次聚餐費用由你支付,你的上述行為客觀上構成了向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的事實,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此次事件經自媒體廣泛傳播,引發嚴重社會影響,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四款,我局決定對你采取監管談話措施。請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10點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湖南證監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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