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監管特點以及企業合規需求,從合規風險、合規管理、合規保障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有益參考。據悉,這是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出臺的首部經營者集中監管領域合規指導性文件,將有助于提升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水平。
提升識別合規風險能力
根據指引,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近年來,隨著經營者集中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企業依法申報意識顯著增強,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規模企業在合規認識和能力建設方面還存在不足,加強合規指導的需求較為強烈。廣東省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學研究會會長、暨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郭宗杰認為,指引的出臺將極大提升相關企業對于經營者集競爭合規風險的認知,可能促使企業主動放棄部分具有極高風險的集中行為,轉而通過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獲取更多市場機會,凈化市場競爭環境。
2022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提出,要引導企業合規經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是經營者反壟斷各種合規中最迫切需要的。”專家表示,指引并不像反壟斷法那樣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如果企業能夠對照指引實施各項合規制度,則有助于企業加強經營者集中領域的反壟斷合規管理,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降低潛在的違法成本。
指引提出,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或者申報后獲得批準前不得實施集中。未達到申報標準,但有證據證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要求經營者申報并書面通知經營者,經營者應當依法申報。
專家表示,經營者集中審查是一項事前反壟斷監管制度,企業進行投資并購、資產重組、設立合資公司等活動均可能會觸發經營者集中申報。通過建立和完善經營者集中合規制度,可以幫助經營者識別、評估和管控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法律風險,從而避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防范因違法實施集中導致承擔法律責任。
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
指引適用于經營者在中國境內以及境外實施經營者集中時的反壟斷合規活動。作為推進常態化監管的重要舉措,指引聚焦經營者集中領域的合規管理,突出以服務為宗旨,旨在引導和幫助企業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管理體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為了更好服務企業,指引提出市場監管總局、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合規宣傳培訓,同時鼓勵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合規交流和培訓。
作為經營者集中領域專項指引,指引以實現經營者集中行為規范效果為目的,并不強制要求企業單獨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制度,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反壟斷合規建設情況納入經營者集中合規要素,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突出以企業為中心,運用分類分級管理思路,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管理模式的廣泛差異性以及企業從事并購活動的頻繁程度,鼓勵和建議達到一定規模且并購行為較為頻繁的企業制定合規制度,并在制度設計上給予企業充分靈活度。
總而言之,作為推進常態化監管的重要舉措,指引體現了以下特點:一是突出以服務為宗旨,指引提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了解企業合規情況并給予必要支持,同時積極開展宣傳和培訓。二是突出以實效為基礎,指引重在實現合規效果,不強制要求企業單獨建立經營者集中合規制度,避免增加額外合規成本。三是突出以企業為中心,指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企業管理模式的差異性以及從事投資并購的頻繁程度,在合規建設方面給予企業足夠靈活度。四是突出以問題為導向,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說明,幫助企業更好理解投資并購各環節可能面臨的合規風險。
企業該如何利用好指引
為幫助企業更好理解經營者集中各環節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說明,這些案例都是根據過往執法經驗總結出來的申報過程中最常出現的問題,提示企業重點關注,提升指引實用性。
比如,指引建議經營者重點關注下列經營者集中,充分評估反壟斷法律風險:一是與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4億元的經營者合并;二是收購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4億元的經營者的股權或者資產;三是與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4億元的經營者共同收購其他經營者的股權或者資產;四是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4億元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施加決定性影響;五是與上一會計年度中國境內營業額超過4億元的經營者新設合營企業;六是交易金額巨大或者可能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受到業內廣泛關注的經營者集中。
企業應該如何利用好指引?郭宗杰表示,指引是一個系統、全面、規范的經營者集中競爭合規管理指導性文件,建議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企業實際需要的經營者集中合規管理制度,從而提高經營者集中競爭合規工作的效率,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的同時,也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對于小型企業來說,雖然自身沒有經營者集中的壟斷風險,但是也應適當關注行業的經營者集中情況,必要時提出自己的意見,以避免本行業的產業過度集中,出現“巨無霸”,從而影響自身的經營。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將堅持規范監管和促進發展并重,加強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推進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事前合規效能。”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商協會、律師事務所等多方力量積極開展合規宣傳和培訓,適時遴選推廣合規典型案例,在全社會營造競爭合規的良好氛圍。(文言)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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