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 加強價格總水平調控
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發布
為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完善價格治理機制,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價格改革、價格調控、價格監管等重點任務,旨在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根據《意見》,將穩妥有序推進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等重點領域市場建設。
價格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近10年,價格改革縱深推進,取得顯著成效,全社會97.5%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極大優化了資源配置;基本建立了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制度,搭建起科學定價的“四梁八柱”;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年均漲幅1.6%左右,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當前,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完善價格治理機制,更好發揮價格信號作用。為此,中辦、國辦印發《意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謀劃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系統部署重點任務。
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方面,《意見》明確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穩妥有序推進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讓更多價格由市場形成;加快重點領域市場建設。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優化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夯實市場形成價格的基礎。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教授鄭新業表示,我國電力價格改革歷經十年探索,在體制機制層面實現了系統性重塑。但隨著近年來我國新能源大規模快速發展,新型電力體系正加快構建,電力價格治理面臨諸多新問題和系列新挑戰。其中,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進度不一,價格信號傳導效率仍顯不足;部分經營主體參與市場深度不足,市場活力有待提升。《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在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價格治理機制方面再邁重要步伐。
“《意見》明確提出‘完善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健全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通過擴大現貨市場運行范圍,優化中長期市場機制設計,完善市場規則,強化結算環節規范,增強價格發現功能和市場競爭活力,確保價格信號能夠在發電、輸配電和終端用戶之間順暢傳遞。”鄭新業說。
創新價格引導機制方面,《意見》聚焦農業、能源、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公共數據五個重點領域發揮價格引導作用。其中,圍繞公共服務,《意見》明確公辦養老、托育、醫療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圍繞公共數據,《意見》提出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數據要素特性的價格政策,促進公共數據安全高效開發利用。
完善價格調控機制方面,《意見》將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作為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的主要目標,兼顧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此外,為經營主體構建透明可預期的監管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意見》按照事前引導預防和事中事后監管并重的思路,進一步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
“《意見》全文內容涵蓋價格改革、價格調控、價格監管等價格工作各領域,部署健全四個機制,即健全促進資源高效配置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創新服務重點領域發展和安全的價格引導機制,完善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的價格調控機制,優化透明可預期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通過健全四個機制,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水平,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記者 汪子旭)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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