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2.0來了!
2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頂層設計原則和目標愿景,明確了五方面19項重點任務,對未來5—10年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點任務進行了安排部署。
“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可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行業效率。盡管短期可能存在利益沖突,但從長遠來看,建立統一電力市場有利于提高行業效率,尤其在解決省級間壁壘、網與網之間的障礙等堵點問題上。中國擁有龐大的電力市場,若能通過優化配置來提高效率,將對中國整個電力體系產生積極影響。新能源的不穩定性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更加靈活的電源來應對。這些,《意見》均指明了方向。”廈門大學管理學院講席教授、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采訪時分析。
電力市場規則基本確立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標志,也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2015年,黨中央和國務院對電力市場化改革進行了系統部署。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截至2025年底,我國市場化交易電量達6.6萬億千瓦時,較2015年提升約7倍,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除保障性和自發自用電量外全部通過市場實現。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經過十年努力,電力生產組織方式由計劃全面轉向市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在層次架構、功能品類、價格機制、參與主體、治理體系、基礎規則等方面基本成型。多層次協同的市場架構基本形成。省內交易保障電力電量基礎平衡和供應安全,省間交易服務國家能源戰略,跨電網交易增強網間互濟互保,在更大范圍內實現電力資源暢通循環。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規模從2015年的不足0.1萬億千瓦時增長為2025年的約1.6萬億千瓦時。
電力交易全品類全覆蓋基本實現。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綠電綠證、零售市場功能互補、覆蓋全國,交易方式涵蓋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能漲能跌”的市場化電價機制初步建立。煤電上網價格、工商業用電價格在合理范圍內隨行就市。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在市場交易基礎上合理保障新能源收益。通過容量電價引導煤電、抽水蓄能等調節性電源平穩有序建設。
各類主體有序參與的市場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25年底,用戶側全部工商業,發電側所有煤電、近六成新能源、四成水電和近半數的氣電、核電已進入電力市場。電力市場注冊主體突破109萬家,是2015年的22倍。5000多家售電公司、近50萬電力交易員應運而生。
電力市場治理體系初步構建。政府部門負責總體設計,監管機構維護市場秩序,交易機構搭建交易平臺,市場管理委員會發揮議事協商作用。交易機構實現相對獨立,交易平臺互聯互通,“一地注冊、全國共享”基本實現。基礎規則體系初步建立。形成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干,市場注冊、計量結算、信息披露規則為支撐的“1+6”基礎規則體系,為市場規范運行提供統一“度量衡”。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構建了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需要的新型生產關系,一批新模式新業態在市場環境下蓬勃發展。截至2025年底,新型儲能裝機規模突破1.36億千瓦,“十四五”以來直接拉動投資超2000億元;虛擬電廠最大調節能力超1600萬千瓦,車網互動聚合資源超1900萬千瓦。
“自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以來,歷經十年攻堅克難,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電力市場規則體系基本確立,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全面貫通,省級電力現貨市場覆蓋全國,煤電、新能源全面進入市場,電力生產組織方式實現了從計劃主導向市場驅動的深刻轉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顯著增強。”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委書記、常務副理事長楊昆分析。
六大創新舉措重點實施
圍繞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意見》科學設定了2030年“基本建成”和2035年“全面建成”兩大關鍵戰略節點,為未來十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描繪了明確的發展目標和清晰的實施路徑。
《意見》明確了2030、2035年兩個階段性目標。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各類型電源和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市場功能進一步成熟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穩中有升。
國家發展改革委上述負責人表示,《意見》著重部署了推動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健全電力市場的各項功能、促進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廣泛參與、構建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制度體系、強化政策協同等五方面19項重點任務,特別是提出了以下創新舉措。
一是優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路徑。《意見》首次提出,各層次市場要從“各自報價、各自交易”逐步轉向“統一報價、聯合交易”,探索相鄰省內市場自愿聯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并對現貨、中長期、輔助服務、容量等不同品類市場之間的銜接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是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度。促進跨電網常態化市場交易,增加跨省跨區輸電規模和清潔能源輸送占比,加強多通道集中優化,一體化建設運營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完善長三角電力互濟,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實現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促進電力資源實現全國大循環。
三是探索建立容量市場。煤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支撐性、調節性資源在促進高比例新能源消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為切實保障其收益,《意見》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容量市場,用市場化手段引導支撐性調節電源有序發展,保障系統可靠容量長期充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四是助力新能源更好參與電力市場。立足國情,圍繞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種形式的新能源項目,提出差異化的入市路徑。對標國際,提出聚合省間綠電交易、簽訂多年期綠電合同、強化綠電消費溯源等具體舉措,更好滿足出口外向型企業和外資企業綠電消費需求。明確提出條件成熟時探索實行兩部制或單一容量制跨省跨區輸電價格,為適應新能源大規模外送創造條件。
五是推動更多民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一方面,對新型儲能、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各類新型主體,《意見》提出了促進新型主體靈活參與市場交易的措施,引導各類新型主體理性投資、規范運營、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由電網代理購電的中小工商業用戶,目前只能接受市場價格、間接參與市場。《意見》首次提出,逐步實現除保障性用戶外的電力用戶全部直接參與電力市場。
六是健全電力市場多元治理體系。為引導各方參與市場建設、確保市場規范安全運行、降低市場監管成本、提升市場治理效能,《意見》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場治理體系,政府主管部門對電力市場進行總體設計,電力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獨立監管,經營主體代表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發揮議事協調、協商共治作用,市場運營機構提供交易服務并對市場運行風險進行實時監測。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破除交易壁壘、促進市場銜接融合的路徑。提出研究探索市場融合發展方案,相鄰省份自愿‘滾雪球’融合組織電力交易,擴大市場規模。提出了聯合交易模式,顯著提升交易的時效性和靈活性。提出盡快實現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依托全國交直流混聯大電網形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楊昆分析,“《意見》還重點強調了對售電公司的規范管理,要求盡快制定零售市場交易規則、修訂售電公司管理辦法,進一步發揮售電公司連接批發與零售市場的橋梁作用。”
楊昆建議,下一步,應以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抓手,重點圍繞深化體制改革、升級基礎設施、強化科技創新、貫通技術標準等方面開展探索實踐。
持續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健全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市場機制。推動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容量、零售等不同交易品種市場建設。
全面升級電力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夯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物理基礎。加快建設新型電網平臺。
引導電力新質生產力分地區、差異化布局。大力實施“人工智能+”電力融合發展,依托數智化技術創造算電協同、虛擬電廠、碳電協同等新模式,拓展電力要素應用場景。
著力推動電力行業技術標準建設,推動市場關鍵標準快速落地和實際應用,充分發揮標準體系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過程中“通用語言”和“技術底座”的支撐作用。(記者 余娜)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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