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三大證券交易所擬修訂交易規則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6-04-16





      為了進一步優化證券交易機制,促進市場穩定運行,更好滿足投資者需求,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三大證券交易所近日分別就修訂交易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綜合此次修訂內容,滬深交易所擬將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方式適用證券范圍由科創板、創業板股票擴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北交所擬推出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增加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風險揭示安排,并設置風險警示股票單日買入數量上限。


      根據新修訂的交易規則,深交所擬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進一步提高定價效率,促進增強市場活力和韌性;擬將創業板股票協議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時間由15:00至15:30,調整為9:30至11:30、13:00至15:30。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調整有助于提升交易制度適應性,滿足投資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


      上交所擬將基金收盤階段交易方式調整為同股票一致,即14:57至16:00為收盤集合競價,并通過收盤集合競價產生收盤價。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基金收盤交易機制由連續競價調整為集合競價,有助于提高尾盤定價效率和穩定性,并提升機制一致性。


      此前已公開征求意見的《關于調整主板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也一并納入滬深交易所本次修訂內容,擬將主板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比例由5%調整為10%。交易所方面表示,統一主板風險警示股票與主板其他股票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另外,為進一步便利市場參與,滿足投資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同時強化投資者保護,提高市場透明度,規范交易秩序,北交所此次擬對交易規則從四方面進行修訂,包括推出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明確委托、申報及行情揭示等相關安排,為擬以收盤價成交的投資者提供豐富的交易渠道;優化大宗交易制度,調整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價格范圍;增加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風險揭示安排,并設置風險警示股票單日買入數量上限,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完善交易監管安排,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配套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等交易公開信息。(記者 韋夏怡)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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