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段子手?百度的競價排名就是個段子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8-09-07





      因發布關于百度CEO李彥宏的微博段子,百度方面要求網友賠償500萬,并在微博置頂道歉30天。
     
    百度 競價排名 段子
     
      今年8月,網友“七點半的獨角戲”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原因是其在3個月前發的一條關于百度CEO李彥宏的微博段子。百度方面要求這名網友賠償500萬,并在微博置頂道歉30天。
     
      那么,講笑話、段子手、脫口秀,是否構成名譽侵權呢?
     
      我國《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有誹謗和侮辱兩種情形。簡單地說,誹謗是失實的言論,侮辱的內容雖然沒有失實,但是嚴重貶損他人人格。
     
      回頭看,段子手到底說了什么段子?引發官司的段子,全文如下:“百度發布聲明稱,李彥宏有小三和私生子的傳聞為謠言,已向公安機關報案,據悉百度找的是網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經進行到了給王警官匯款的階段#monologue #。”
     
      從文本上分析,這個段子的前一句,沒有誹謗李彥宏有小三和私生子,而是重復百度公司的辟謠聲明;從后一句看,就是在諷刺百度之前的廣告競價排名,因為百度之前長期的不負責任的廣告競價排名,導致搜索結果的前一兩位往往是“坑”。
     
      最著名的就是2016年的“魏則西事件”,20歲患絕癥的魏則西,被百度誤導到了一家醫院的莆田系外包科室,被榨干最后一滴油水,遺恨離世。此前,很多人在百度上有這樣的經歷,搜索一個正規大醫院的名字,結果跳出來一個李鬼醫院的鏈接這是百度競價排名(后更名為“搜索推廣”)干的好事。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談到互聯網企業的社會責任時,明確表示“做搜索的不能僅以給錢的多少作為排位的標準”。之后,原國家工商總局還專門出臺《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互聯網付費搜索屬于廣告,也受《廣告法》的監督,也要做到誠實信用。
     
      這個是段子手諷刺百度的背景,之前百度屢屢濫用公眾信任,將搜索結果賣錢,網絡李鬼橫行。段子里所說“百度找的是網上排名第一的‘警局’,目前案件已經進行到了給王警官匯款的階段”,即是指百度之前濫用競價排名成為網絡詐騙、灰色醫療等等的“幫兇”。
     
      段子本身有夸張拼接的成分,但是所指向的問題沒錯。名譽侵權是通過誹謗、侮辱的形式降低了當事人的社會評價,造成了負面影響。那么,百度在競價排名當中的公信力,表現究竟如何呢?魏則西等等事件已經有充分的證明。一個人不可能失去自己沒有擁有的東西,百度指控段子手的段子,造成了自己社會聲譽下降,難道百度搜索結果中李鬼橫行,不是自己造成的嗎?
     
      本質上說,段子只是諷刺,不是失實,屬“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寥寥兩句話就勾勒出來百度競價排名當中的自我打臉的尷尬。名譽權是自己掙來的!網友同樣有監督權和言論表達權,包括對于社會丑惡現象的批判的權利。
     
      就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來說,段子里所說的“點擊百度排名第一位,結果遭遇網絡詐騙”,這本身并不是失實的造謠,而只是對于之前百度飽受詬病的經營方式的藝術概括,并不存在“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網友有批評監督的權利,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編造互聯網公司負責人有私生子等等謠言,相關企業及當事人有權維權,造謠者也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誹謗也不屬于批評監督權。但是,一些網絡段子并沒有制造謠言,僅僅是針對互聯網巨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辛辣的諷刺,哪怕其中有夸張的成分,客觀上并沒有貶損互聯網企業的正常社會評價,法律應該給諷刺留下空間。(作者:沈彬)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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