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正在持續深化。4月28日,國務院正式下發通知并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分類開展授權放權的原則下,國資授權放權實行清單管理,將制定出臺出資人代表機構監管權力責任清單,清單以外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清單以內事項要大幅減少審批或事前備案。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強調,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原則上不干預企業經理層和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方案》明確,將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出資人代表機構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采用“一企一策”有側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授權放權,內容包括戰略規劃和主業管理、選人用人和股權激勵、工資總額和重大財務事項管理,也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增加其他方面授權放權內容。其他商業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對沒有納入試點的企業,要充分落實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出資人代表機構主要對集團公司層面實施監管或者依據股權關系參與公司治理,不干預集團公司以下各級企業生產經營具體事項。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表示,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有利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
在她看來,改革的重點,一方面是該放的放權到位,積極推進放權授權。實行清單式管理,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科學界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中央企業及所出資企業的權責邊界,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進一步激發國有企業發展活力,為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注入新的動力。另一方面是該管的管住管好,完善監督監管體系,提出搭建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平臺、統籌協同各類監督力量、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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