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公布,宣示我國全面打響藍天、碧水、凈土三大污染防治保衛戰。藍天和碧水保衛戰都取得進展之時,凈土保衛戰目前效果如何?
11月29日,《華夏時報》記者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近年來,凈土保衛戰得到扎實推進,取得積極成效。繼被稱為“土十條”的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實施以來,已經出臺了我國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三年時間里,中央財政累計下達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280億元,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史上最強”土壤保護法取得積極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法》被稱為“史上最強”土壤保護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堅持風險管控、分類管理,堅持明確責任、嚴懲重罰,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法律責任體系。
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介紹,目前土壤法配套法規標準、制度框架體系基本建立。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正在研究制定建設用地、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計劃年底前出臺。
相關法律的落實也在積極推進。北京等14省(區、市)已公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涉及地塊340塊;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共計一萬余家;完善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依法推進在排污許可證核發中納入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和義務;各地在環境管理中,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查處多起環境違法行為。
土壤修復應堅持風險管控的總體思路
蘇克敬指出,土壤污染具有長期性、累積性,順應土壤污染防治客觀規律,土壤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
他強調,應澄清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價錢去治理修復受污染土壤的片面認識。“不能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復,還是應該堅持風險管控的總體思路,真正需要修復的還是小部分。”他舉例,對一些輕度污染的耕地,可以通過采取調整PH值、采用低累積品種的措施,推動安全利用、保障農產品安全,每畝的成本在500-2000元左右不等,代價也不大;對工業企業用地,如果依然要作為工業用地或者轉為綠地等,根據情況也不一定要進行治理修復。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續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具體工作包括協調督促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抓緊推進重點工作、完成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深入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和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持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的法規政策制度體系等。
轉自: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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