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日前印發相關通知,提出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通知明確,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同時,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
根據通知,對由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此外,云南還將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轉自:云南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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