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人事司發布文件稱,近期,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印發《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與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相銜接,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強化公立醫院公益屬性,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機制。
二是充分落實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采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
三是逐步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的薪酬體系,實行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兌現。
四是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五是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六是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掛鉤。
七是提出拓寬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經費渠道,深入推進“三醫”聯動改革,逐步提高診療、中醫、護理、手術等醫療服務在醫療收入中的比例。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公立醫院可根據考核結果分配醫保結余留用資金,主要用于相關人員績效。(記者 韓璐)
轉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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