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稱,必須確保基本藥物主導地位。據了解,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的依據,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是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核心環節。通知指出,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組織制訂綜合試點工作方案,以市為單位開展基本藥物制度綜合試點。
在行業觀察人士看來,經過多年發展和梳理,我國的基本藥物目錄趨于完善、合理,而政策也在引導臨床進一步優先并規范使用基本藥物,以確保更大程度地發揮國家認可藥物的作用,又由于其能獲得醫保報銷,可以有效減輕患者經濟負擔。
《通知》指出,要按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功能定位,公立醫療機構制訂藥品處方集和用藥目錄時,應當首選國家基本藥物。以省(區、市)為單位增補非目錄藥品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初期的階段性措施,2018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后,各地原則上不再增補藥品。此外,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通知》還要求必須提升基本藥物使用占比。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地方實際和公立醫療機構功能和診療范圍,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配備品種、金額的要求并加強考核。在臨床藥物治療過程中,使用同類藥品時,在保證藥效前提下應當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另外,公立醫療機構應當科學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基本藥物使用金額比例及處方比例應當逐年提高。(全媒體記者涂端玉)
轉自: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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