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2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出通知:決定將流感疫苗的批簽發時限由60個工作日調整為45個工作日。
一、請相關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本行政區域內流感疫苗批簽發機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流感疫苗產品批簽發時限調整為45個工作日。發布前已受理但尚未完成批簽發的產品,繼續執行60個工作日批簽發時限。
二、請相關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批簽發機構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導批簽發機構推進批簽發能力建設,持續提升批簽發機構質量管理水平。
三、請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和流感疫苗批簽發機構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優化批簽發工作流程,穩步提高批簽發工作效率,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流感疫苗批簽發工作。(記者 張蕓)
轉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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