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短缺是世界性難題,不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藥品短缺,對此,各國都在探索解決之道。日前,國家衛計委、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對外發布《關于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下文稱《實施意見》),開出“中國藥方”,著力破解短缺藥供應難題。
《實施意見》表示,到2020年,實現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和短缺監測預警信息資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穩定的短缺藥品實時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構建短缺藥品信息收集、匯總分析、部門協調、分級應對、行業引導“五位一體”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近年來,魚精蛋白、地高辛口服溶液、復方磺胺甲惡唑注射液、注射用對氨基水楊酸鈉……這些臨床必需、用量小的“救命藥”常常出現短缺,成為困擾臨床醫生和患者的痛點。
造成藥品短缺的原因很復雜,一般認為有四大因素:第一是生產性因素,比如原材料短缺。第二是政策性因素,比如,中標藥的價格壓得太低,企業的生產難以持續。第三是機制性因素,比如公立醫院改革過程中,有一些醫療機構還沒有完全轉到公益性定位,低價藥的采購使用動力不足。第四是投機和壟斷因素,有一些藥品全國只有兩三家企業生產,這些企業容易串通一氣、抬高藥價,造成人為的短缺現象。
不難發現,藥品短缺的原因涉及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各個環節,既有市場因素,也有政策因素。因此,破解短缺藥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消除藥品相關的制度阻礙,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發揮政府在短缺藥品預警、儲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建立起保障短缺藥品的長效機制。
《實施意見》著力強化政府對保障短缺藥供應的責任,明確在相關部門會商聯動機制的基礎上,對短缺藥品通過區別成因,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施策。比如對于中標藥的價格低導致“中標死”的問題,政策采用遴選定點生產品種,招標確定生產企業,直接掛網采購,讓企業不再為利潤所困擾。
據了解,相關部門已梳理出了約130種臨床易短缺藥品清單,分類明確了定點生產、協調應急生產、加強供需對接、完善短缺藥品儲備、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罕見病用藥政策等6項應對措施。
近年來,通過協調應急生產、完善短缺藥品儲備等一攬子政策,我國解決短缺藥品供應難題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截至目前,在列入短缺藥品清單的130種藥品中,已有近50種解決了短缺問題。此外,針對兒童藥品短缺問題,衛計委等部門已出臺了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制定了兩批研發清單。今年,新藥研制國家重大專項中,兒童藥品研發和審批將是重點任務。
《實施意見》還要求建立預警機制,通過監測發現藥品短缺的問題苗頭。目前,各省區市在布局不少于15個監測哨點的基礎上,聯通藥品研發注冊、生產流通、采購使用等重點環節,逐步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監測網絡體系和預警機制,形成覆蓋全國各地各級醫院完整的監測哨點和報告網絡,及時掌握全國的情況,一旦出現藥品短缺情況馬上啟動應對機制。
《實施意見》表示,今后,還要通過分析我國疾病譜變化、重點人群臨床用藥需求、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需求、藥品及其原料藥生產審批等情況,合理界定臨床必需藥品短缺標準,建立國家、省兩級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根據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響范圍等情況,及時啟動國家或省級應對機制,定期公布相關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意見》明確將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工作體系,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強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的領導責任,加強督查評估和激勵問責。
總的來看,破解短缺藥的“中國藥方”將治標與治本緊密結合,從短缺藥品研發注冊、生產流通、采購使用等全鏈條發力。此外,“中國藥方”除了發揮“無形之手”的積極作用之外,還強化政府責任,將短缺藥品供應保障作為一項重大民生工程,通過跨部門聯動,建立長效機制,彌補市場失靈,實現藥品的可及性,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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