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改委發布《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征求意見稿)》,劃出12道“紅線”以規范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市場價格行為,引導相關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遏制違法漲價、惡意控銷等行為,維護我國短缺藥品與原料藥領域的公平競爭與價格秩序。
經營者不得操縱市場價
就在不久前,國家衛計委副主任曾益新就直言部分短缺藥出現招標價格過低的“中標死”情況。有業內人士就此認為,避免短缺藥、原料藥壟斷可謂當務之急,一方面要阻擋藥價畸高,但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經典好藥死于中標價的現象,讓藥價能夠合理回歸、客觀反映市場供需關系。
記者梳理該意見稿發現,此番要求十分“接地氣”,可謂巨細靡遺,具體包括:具有競爭關系的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之間,不得達成下列橫向價格壟斷協議;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之間,不得達成維持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轉售藥品的價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藥品的最低價格。
保供應又不至于價格暴利
“如何摸索并找到企業與市場之間的平衡點非常關鍵。”有行業觀察人士就此表示,從意見稿不難看出,政府試圖尋求到較好的平衡點,在保證供應前提下讓短缺藥既不出現價格哄抬壟斷,又讓藥企有利可圖不至于突然“斷供”或時不時“缺貨”。“長期來看的確需要建立一套長效機制,鼓勵更多藥企愿意投身短缺藥生產領域,分攤供應風險且能維持市場良好運作。”
事實上,除了此次的意見稿以外,多部委已經針對短缺藥、臨床緊缺藥的供應有所動作。6月底國家衛計委、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聯合發布了《關于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目標是建立成熟穩定的短缺藥品實時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文/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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