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通知,將17種抗癌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并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在10月11日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國家醫保局醫療組牽頭人熊先軍介紹說,本輪抗癌藥談判,從醫保目錄外的44個獨家抗癌藥中,經組織專家評審和投票遴選,并經認真評估談判最終確定了17種藥物進入醫保目錄,均屬于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
“與談判前相比,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平均降低達56.7%,降幅明顯,大多數進口藥品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和地區,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熊先軍說。
記者注意到,在這些談判藥品中,奧希替尼片等10種談判成功的藥品均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種。熊先軍表示,這些藥品剩余專利期較長,談判難度很大,也充分體現了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持。
談及本次談判能夠取得成功的原因,熊先軍認為,首先得益于黨中央、國務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高度關注人民群眾用藥負擔問題。組建國家醫保局,形成了更大的買方市場,也帶來了更大的購買力。同時,企業高度重視中國市場。2017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情況較為理想,藥品銷量普遍有較大增長,談判企業愿意用較低的價格換取更多的銷量。
“談判開始時,我們就明確了談判藥品納入醫保乙類目錄、地方不得調出、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等,將醫保方談判的條件和籌碼和盤托出,使企業心里有底,能夠拿出最優惠的條件參與談判。同時,談判依法依規進行,監督組全程監督,保證了談判的公平公正。”熊先軍說。
很多患者關心什么時候能夠購買到這些低價抗癌藥,熊先軍表示,談判結果文件印發后,國家醫療保障局將加快指導地方執行落地。各地應在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照支付標準在省級集中采購平臺公開掛網,醫保部門要調整醫保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我們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生用藥的指導,保障抗癌藥的采購和合理使用,確保藥品進得了醫院,患者可以買到。”熊先軍說。
“我們在與企業簽訂的協議中已經明確要求,必須在全國范圍內保障供應。從企業的角度看,藥品納入醫保,下一步應該加大供應,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從這一點上來說也不會斷供。”熊先軍說。
談判藥品按照現有市場價格納入目錄后,是否會對醫保基金收支平衡帶來影響?熊先軍表示,談判確定的支付標準,已經考慮了醫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文件要求,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要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熊先軍表示,為確保這些抗癌藥能支付,國家醫保局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部署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等,下一步將繼續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
轉自: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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