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家藥監局修訂發布《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積極實施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鼓勵醫療器械研發創新。
2014年2月7日,原食藥監總局發布了《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針對具有我國發明專利、技術上具有國內首創、國際領先水平,并且具有顯著臨床應用價值的醫療器械設置特別審批通道。該程序的實施對醫療器械研發創新、新技術推廣應用、產業高質量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為深入推進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醫療器械創新,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激勵產業創新高質量發展,國家藥監局多次開展調研,組織專題研究,多方征求意見,對程序進行研究修改,發布了新修訂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新修訂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完善了適用情形、細化了申請流程、提升了創新審查的實效性、完善了審查方式和通知形式,并明確對創新醫療器械的許可事項變更優先辦理。修訂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程序設置更為科學有效,有利于提升創新醫療器械審查效率,為鼓勵醫療器械產業創新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轉自: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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