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于今年底前建立并實施信用評價制度,并將給予回扣等7種不正當的價格和營銷行為列入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促進醫藥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長期以來,醫藥領域給予回扣等行為,不僅造成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而且加重了患者的看病負擔,還可能導致過度醫療,損害患者權益。
建立并實施信用評價制度,明確將給予回扣等7種不正當價格和營銷行為列入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并將對失信醫藥企業采取適當措施,具有現實必要性。據報道,為及時準確完整地獲取案源信息,國家醫保局將探索與法院、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交流和政策聯動機制,主要依托法院判決及行政部門處罰所確定的失信事實,為制度落地夯實基礎。
同時,也要看到,要終結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促進醫藥價格回歸合理水平,除了建立并實施信用評價制度,發揮失信清單威力,讓違法違規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之外,還有不少工作要做。比如,對藥企原材料采購、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強化監管,擠出藥價虛高的“水分”。在穩妥有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同時,還應通過調控醫療服務價格總水平、理順比價關系,使公立醫院更多通過醫務性收入獲得合理補償,降低對藥品耗材采購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賴,推動醫療機構回歸本位,進一步減輕患者看病負擔。(張國棟)
轉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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