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施行。同日,全國首家個人破產事務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掛牌成立,掛牌儀式在深圳市司法局舉行。
當前,世界上一些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個人破產制度,世界銀行亦將“辦理破產”情況作為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一級考核指標。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該條例率先補足了市場主體救治的制度空白,在個人層面完善了市場主體有序退出機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機構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的破產辦理體系,其中組建“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是一大亮點。
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主要負責個人破產管理人管理、實施破產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提供破產事務咨詢和援助服務、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辦理個人破產事務的協調機制。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的成立,一方面,能夠加強府院聯動、部門協同,提高個人破產案件辦理質效,保障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順利落地實施;另一方面,對破產行政事務進行專業化、集約化管理,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的專業支持和協助,對于激發經濟活力,營造穩定公平、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轉自: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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