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發布《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堅決打擊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確保實現專利法鼓勵真實創新活動的立法宗旨,全面提高專利質量。
辦法所稱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是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行為。
辦法對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專門處理程序,同時為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告知了相關法律救濟途徑。
辦法明確,對于被認定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視情節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申請人,自認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之日起五年內對其專利申請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辦法還分層次、分主體明確了對存在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的處理措施,以及處理部門和處理機關。(記者 張泉)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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