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濟寧市召開《信訪工作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由濟寧市政府副秘書長、濟寧市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慷,濟寧市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元強,濟寧市信訪局信訪督查專員李同安,共同介紹《信訪工作條例》的主要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問。
中共中央、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6章50條,分為總則、信訪工作體制、信訪事項的提出和受理、信訪事項的辦理、監督和追責以及附則。這是黨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制定出臺的第一部全面規范信訪工作的黨內法規,是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新時代信訪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與原國務院《信訪條例》相比,在法規性質上,屬于同時具有黨內法規和行政法規性質的“復合型法規”;在適用范圍上,實現了對各級各類機關單位的全覆蓋;在運行機制上,對信訪事項實行“大口進入、分類處理”,體現了“訴訟與信訪分離、法定途徑優先”的理念和要求;在化解手段上,突出規范辦理程序與解決實體問題并重,把多元化解作為推動信訪問題的重要手段。
《條例》主要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總體要求,繪制新時代信訪工作發展總綱
一是明確了信訪工作的地位作用。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
二是明確了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三個方面:①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②“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堅守人民情懷,堅持底線思維、法治思維”③“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信訪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明確了信訪工作的主要原則。共五項:①“堅持黨的全面領導”。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③“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④“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⑤“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
二、構建工作體制,創新完善新時代信訪工作格局
第二章“信訪工作體制”,明確了黨領導信訪工作的體制和格局,壓實了黨委、政府、聯席會議、信訪部門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訪工作中的職責任務。
一是黨委統一領導。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定期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分析形勢,部署任務,研究重大事項,解決突出問題。”
二是政府組織落實。第十條規定了各級政府的組織落實責任,有四項內容:①“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政府以及本級黨委關于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②“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③“組織各方力量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妥善處理信訪事項”;④“研究解決政策性、群體性信訪突出問題和疑難復雜信訪問題”。
三是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條例要求完善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推動縣級以上聯席會議全覆蓋,根據工作需要在鄉鎮(街道)建立聯席會議機制。
四是信訪部門推動。主要是推動黨委和政府以及聯席會議關于信訪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推動信訪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推動信訪工作水平整體提升。
五是各方齊抓共管。主要是強調各級各部門在信訪工作中均負有相應職責。第十五條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應各負其責,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信訪工作, 實現對所有機關、單位以及各種社會力量做好信訪工作的全覆蓋。
三、理順工作機制,優化信訪事項處理程序
《條例》第三章、第四章以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為基礎,吸納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等信訪制度改革成果,優化了信訪事項處理程序,確立了“大口進入、訴訪分離、分類處理”的工作流程。
一是信訪事項的提出。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各級機關、單位都要暢通信訪渠道;各級機關、單位領導干部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是信訪事項的登記。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機關、單位應當及時將信訪事項錄入信訪信息系統,使網上信訪、來信、來訪、來電在網上流轉,方便信訪人查詢、評價信訪事項辦理情況。
三是信訪事項的甄別和轉送。信訪部門對收到的涉法涉訴信件或者網上投訴,轉送同級政法部門依法處理;對走訪反映涉訴問題的信訪人,引導其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對非涉法涉訴的普通信訪事項,轉送、交辦至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
四是信訪事項的分類處理。分類處理包括兩個層次的內涵,一是按照信訪目的,將信訪事項分為建議意見類事項、檢舉控告類事項、申訴求決類事項;二是按照辦理程序,將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分別導入6種程序予以解決,即“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
四、完善監督體系,保障信訪工作責任落實
《條例》第五章專門規定監督和追責,構建起包括監督責任、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在內的監督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
一是強化黨委和政府監督。①強化信訪工作督查。黨委和政府應當對開展信訪工作、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情況組織專項督查;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應當將疑難復雜信訪問題列入督查范圍。②強化信訪工作考核。要求以依規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為導向,黨委和政府每年對信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在適當范圍內通報,考核結果做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二是強化信訪部門監督。①加強“三項建議”職責。②健全信訪情況報告制度。每年向本級黨委和政府、上一級信訪部門報告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涉及領域等情況。③完善信訪部門與巡視巡察機構的對接機制。明確信訪部門應根據需要向巡視巡察機構提供被巡視巡察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主要負責人有關信訪舉報、落實信訪工作責任等情況。
三是強化信訪工作責任追究。條例對與信訪事項產生、處理有直接關聯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分別規定了引發問題責任、受理問題責任、處理問題責任,明確了信訪部門登記轉送交辦的專門責任。
四是強化對信訪人違法行為處理。明確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等六種行為。對信訪人滋事擾序、纏訪鬧訪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相關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孫莎然 申高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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