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錢可真是及時雨啊,這下終于有錢修房子了,住房安全總算是有保障了。”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石蓮子鎮東石杭村村民陳某在拿到坍塌救助款后高興地對巡察組說。
2021年7月,莒南縣委第五巡察組對石蓮子鎮開展巡察工作。進駐不久,巡察組在東石杭頭村走訪時發現,由于強降雨的影響,該村很多村民的房屋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
“我們村很多村民都領到了救助款,我們家房屋院墻也坍塌了,不知道為什么沒有領到,我們還指望用這些錢修房子啊!”群眾陳某向來訪的巡察組抱怨道。
對于陳某反映的坍塌救助款未發放問題,巡察組先耐心安撫陳某,待其情緒穩定后,向其承諾一定盡快查清此事來龍去脈。經多方查證,巡察組發現該村扶貧協理員孫某在上報坍塌救助名單時,擅自將陳某更改為房屋并未受損的李某,致使陳某一直未領取到坍塌救助款。
巡察組隨即將該線索移交給鎮紀委處置,后該村扶貧協理員孫某因違反群眾紀律被鎮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退還陳某應得救助款。陳某得知消息后十分高興,這才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我們巡察就是要著力發現群眾身邊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想方設法推動問題解決,讓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幫助,切身感受到巡察工作‘疏堵解痛’的效果。”巡察組組長楊春嶺表示。(莒南縣委巡察辦 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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