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產權現階段以數據處理者為保護主體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3-01-19





      不久前,我國對外公布了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的“數據二十條”,提出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胡文輝16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基礎制度內容開展了研究,提出現階段以數據處理者為保護主體,以經過一定規則處理且處于未公開狀態的數據集合作為保護對象。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構建登記程序,通過登記方式賦予數據處理者一定的權利。“這將有利于強化對他人不正當獲取和使用數據行為的規制,也有利于激勵市場相關主體投入更多的資源發掘數據的價值和促進數據要素的交易流通。”胡文輝說。


      在保護原則方面,胡文輝介紹,將充分考慮數據的安全、公眾的利益和個人的隱私,充分把握數據的特有屬性和產權制度的客觀規律,充分尊重數據處理者的創造性勞動和相關投入,充分發揮數據對產業數字化轉型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據介紹,2021年起我國在上海、浙江、深圳開展了前期試點工作,2022年年底,試點工作范圍擴大到8個地方。主要從制度建設、登記實踐、權益保護、交易使用等方面開展試點。目前,浙江、北京將數據知識產權相關內容寫入了地方性法規,深圳探索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的登記工作。同時,試點地方通過與司法系統、數據交易所對接,推動將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作為具有初步效力的證據和數據交易確權依據。2023年,地方試點將繼續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有效路徑。(記者 王琳琳、宋晨)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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