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網絡約車與傳統出租車服務過程中犯罪情況》專題報告。報告數據顯示,2017年全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案的被告為網絡約車司機(含快車、專車、順風車)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實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每萬人案發率為0.048,77.78%案件的侵害對象為乘客;被告為傳統出租車司機在服務過程中實施犯罪的案件數為170余件,萬人案發率為0.627,其中46.26%案件的侵害對象為乘客。傳統出租車司機案發率遠高于網約車司機案發率。
專題報道分析對乘客實施犯罪的案件特征如下:
由傳統出租車司機實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傷害罪(27.4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14.29%),盜竊罪(9.14%),危險駕駛罪(8%),強奸罪(6.86%)。由網絡約車司機實施的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傷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合計16.67%)。
排名最前的罪名均為故意傷害罪,從案件數量來說,出租車司機對乘客故意傷害罪38起,網絡約車6起,前者是后者6.3倍。
夜間時段是作案高峰時段,網絡約車司50%案件發生在該時段,傳統出租車司機近三成案件發生在該時段。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和強奸罪在網絡約車司機和傳統出租車司機侵害乘客的犯罪中合計占比均超70%。從案件數量對比來看,夜間出租車案件52起,網絡約車案件有9起。
在服務過程中,傳統出租車司機犯罪案件多為司乘合謀犯罪,司機提供運載工具,占比29.21%。網絡約車司機犯罪案件多為司機與乘客或他人發生口角,占比38.89%。
兩類司機與乘客發生口角的首要原因為車費,其中,網絡約車司機涉案占比更高。在網絡約車司機犯罪案件中,行車路線和遲到引發口角分別位居第二、第三原因。在傳統出租車司機犯罪案件中,因瑣事和拒載引發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
由傳統出租車司機實施犯罪的案件,15.43%的案件中有醉酒情節,其中乘客醉酒占比51.85%,司機醉酒占比48.15%。在傳統出租車司機侵害乘客的案件中,有醉酒情節的占比20.99%,其中乘客醉酒占比83.35%,司機醉酒占比16.65%。提供服務過程或侵害乘客案件中,網絡約車司機案件中暫無醉酒情節。
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由網絡約車司機實施犯罪的案件,61.11%的案件為臨時起意。由傳統出租車司機實施犯罪的案件,有預謀的比重略高于臨時起意,其中,49.71%的案件為臨時起意。
在司機侵害乘客案件中,網絡約車司機案發時年齡較傳統出租車司機明顯偏低。在受害者為乘客的犯罪案件中,傳統出租車司機犯罪時年齡集中在31歲至50歲,占比70.79%。網絡約車司機犯罪時年齡集中在31歲至40歲,占比55.56%。
傳統出租車司機侵害乘客案件多發生在車內,網絡約車侵害乘客案件多發于起止點沿線地點。
有犯罪前科記錄的傳統出租車司機多于網絡約車司機,但侵害乘客案件中有犯罪前科司機的占比,較網絡約車司機低7個百分點。傳統出租車司機實施犯罪,有犯罪前科記錄的司機占比6.18%,其中,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記錄的司機占比7.32%。網絡約車司機實施犯罪,有犯罪前科記錄的司機占比11.11%,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記錄的司機占比14.29%。
(陳惠英 張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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