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生態工程規劃思路、組織方式和具體實踐仍然是“種樹的只管種樹、治水的只管治水、護田的單純護田”,很容易顧此失彼。6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的《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規劃(2021-2035年)》(簡稱《規劃》)有關情況。
“從多年來各項生態規劃和重點工程實施的情況來看,目前我國生態工程規劃思路、組織方式和具體實踐,還是以單類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為主,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機制并沒有完全構建起來。同時,在工程組織實施和投入機制上也比較單一,引入社會資本投入的政策措施相對比較薄弱。” 國家發展改革委農經司司長吳曉表示。
吳曉介紹,《規劃》首先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的重要改革舉措,“改革舉措”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工程規劃,而是始終將改革和創新的思路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全文,歸納起來看主要有四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基本理念。二是堅持量質并重、以質為先的基本導向。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的基本原則。四是堅持創新引領、制度先行的基本動力。《規劃》著眼于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美麗中國的要求,從國家層面對今后一段時期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作進行了系統謀劃,提出了實施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思路、主要目標、總體布局、重大工程、重點任務和支持政策,是推進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的總體設計,是編制和實施有關重大工程專項建設規劃的重要依據,對推動全國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具有戰略性、指導性作用。
“具體來說,可以從三個層面理解《規劃》的定位和作用:首先,《規劃》是新時代國家層面推進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的基本綱領。其次,《規劃》實施是促進自然生態系統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第三,《規劃》為各地進一步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吳曉強調。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司長周遠波解釋說,《規劃》的范疇主要解決的是自然生態系統質量和功能問題,但考慮到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往往需要幾十年甚至幾代人的持續努力才能見到明顯成效,因此在《規劃》中將重要生態系統原則上限定為森林、草原、濕地河湖、荒漠、海洋這5類自然生態系統,不包括農田和城市這兩類人工的生態系統。
周遠波認為,我國在生態保護修復方面歷史“欠賬”較多,修復的任務也很重。但同時要看到,生態保護修復的公益性很強,目前在生態保護修復中因為盈利能力比較低、項目風險比較大,加之缺少一些必要的激勵機制,社會資本來投入生態保護修復的意愿不強,比例也不是太高,仍然還是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投資渠道相對單一,總量有限。因此,《規劃》提出五條措施:一是要按照“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通過賦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這種產權安排制定激勵政策,鼓勵社會投資主體從事生態保護修復。二是要健全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盤活各類自然生態資源。三是要爭取將生態保護和修復納入金融系統重點支持的領域。四是要結合有關重大工程的實施,積極推動生態旅游、林下經濟、生態養老、生物能源等各種特色產業的發展。五是要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湖等休養生息制度,要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孟凡君)
轉自:中國工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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