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貿易便利化年度報告》(2021)發布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12-14





      12月11日,北京睿庫貿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發布《中國貿易便利化年度報告》(2021)。報告顯示,本年度中國貿易便利化測評指數得分為77.92(百分制),較上一年度(76.93)小幅上升0.99點,微增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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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報告主要編撰者之一,北京睿庫貿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主任江小平認為,近年來,在國務院“放管服”改革以及優化營商環境等措施的有力推動下,海關持續深化改革,“單一窗口”、通關無紙化應用范圍逐步擴大,通關效率不斷提高,口岸收費日趨透明,整體的貿易便利化水平穩步提升。


      與此同時,江小平認為,中國加入《貿易便利化協定》5年多時間里,“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的職能履行得并不充分,沒有在提升中國貿易便利化水平當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按照WTO《貿易便利化協定》第23條有關各成員應成立“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的要求,國務院于2016年4月下發《國務院貿易便利化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函〔2016〕59號),組建成立中國“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文件明確規定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部署、統籌指導貿易便利化工作。圍繞《協定》實施開展工作,加強對我國貿易便利化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確定提高我國貿易便利化水平的政策舉措,協調各部門的貿易便利化政策;對《協定》實施提供工作指導,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總結實施的成功典型經驗并推廣;統籌貿易便利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從商界及相關研究機構專業人士的感受角度來看,該委員會成立至今幾乎沒有發出什么聲音,國務院賦予該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不為外界所知。


      江小平認為,《貿易便利化協定》所涉及到的內容絕大部分屬于海關通關事項,關檢融合后,海關的比重更加突出,由中國海關作為“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實施主導機構對此項工作更加有利。


      與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跨境貿易指標相比,WTO《貿易便利化協定》不僅具有國際法約束性質,其指標要求也更為具體、切實。為此,按照《貿易便利化協定》要求,積極發揮“國家貿易便利化委員會”在政策制度方面的統籌和部署、實施進展的跟蹤與評估、口岸監管機構的協調及協同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十分必要。


      另據了解,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球批準實施WTO《貿易便利化協定》的成員共計153個,成員對實施《貿易便利化協定》各條款的承諾比例為66.5%,該協定對于推動貿易便利化和全球一體化所產生的作用將日漸顯現,加快《貿易便利化協定》在我國的實施步伐應該成為貫徹落實國家“雙循環”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轉自: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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