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旅游社區平臺馬蜂窩遭遇風波。這家以用戶分享旅行攻略起家、主打UGC(用戶生產內容)的平臺,被曝點評內容抄襲、造假。
10月20日,一家自媒體發文,質疑馬蜂窩平臺上點評、問答等數據抄襲、造假。由此,雙方你來我往已“戰了幾回合”,一方表示證據確鑿,一方認為“明顯抹黑”。10月23日,馬蜂窩聯合創始人兼CEO陳罡在北京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馬蜂窩認真進行了自查,“核查結果顯示,馬蜂窩在餐飲等點評數據方面存在部分問題,但遠沒有外界所表述的那么夸大。馬蜂窩已開始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堵住漏洞。”同一天,馬蜂窩副總裁于卓在澳門出席活動表示,此次事件不會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希望未來兩三年內完成IPO(首次公開募股)。
戲劇性的是,那些據稱被該平臺“抄襲”了數據的企業卻一言不發,記者就此事聯系相關企業,都表示“不適合這時候發聲”。
“行業中如果大家都這樣做的話,就變成一個潛規則,沒人去講這個事,這個問題就大了。”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如果該事件能讓行業中的企業提高自律,那也是一件好事。只是目前,如何治理行業中的數據抄襲、搬運、造假等問題仍沒有答案。
數據造假是“多贏”?
互聯網行業中的數據造假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
2018年7月,小紅書(一家分享生活平臺)發微博稱,有大量用戶反映,大眾點評疑冒用小紅書用戶名稱賬號,批量建立虛假賬號,抄襲及搬運用戶在小紅書發布的原創筆記。
2014年,陳罡曾在微博上公開炮轟在線旅行網站去哪兒網花錢雇人為酒店寫“正面評價”,并認為只有真實評價才能幫到用戶,這是他們行業生存的根基。
時隔四年,當初被其認為動搖生存根基的的火燒到了陳罡自己身上。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表示,互聯網公司利用爬蟲技術,從其他平臺抓取數據的行為很常見,類似的案例在行業中屢見不鮮,“諸如58同城抄襲韓國招聘網站、大眾點評抄襲小紅書等。”從其他平臺抓數據是為了制造流量很大的假象,既給用戶看、商家看,更是給投資人看。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進一步補充,他們做的研究顯示,“爬蟲”抓取、抄襲和造假已經成為很多平臺屢試不爽的一大“捷徑”,尤其是處于初創期的中小平臺,很容易選擇評論造假以吸引融資或引入流量。
幾位專家在分析中,都談到了企業數據造假和投融資的關系。遠望資本創始合伙人田鴻飛承認了這一點,“大家都刷你不刷,那投資人可能會覺得你的數據不好。”田鴻飛說,數據是判斷一家企業價值很重要的指標,如果一家企業把數據刷得很好看,另一家拿出了真實的比較“難看”的數據,投資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數據“難看”的企業做得不夠好,而不會去驗證真實性。“所以從這個角度講,創業者(數據造假)有很強的動機。”
遠瞻資本合伙人秦崗對于企業“數據造假”持比較謹慎的態度。他認為,從具體情況出發,這得分作假程度的輕重。如果是完全不好的產品又把數據刷得很高那肯定不對,但如果產品不錯,市場上如果普遍又都在刷數據,那企業如果是較少量數據的行為,也可以理解。“包括企業資金的使用程度,企業如果花了大量資金來刷單的話,我們不會繼續跟蹤下去,但是假如企業更多的精力花到產品打磨上面,我們還是會繼續關注。”
此外,從產業鏈的角度,“數據造假是種多贏的行為。”田鴻飛表示,對于創業公司來說,抓別人的數據或是找“水軍”去造數據很劃算,騙了用戶也能騙投資人,投入產出比低;對于部分投資人來說,被投企業數據好看了也方便后期的投資進入接盤;“水軍”商家們也能從中牟利。
在某購物網站上,輸入“點評”“推廣”等關鍵詞,就會跳出幾十家刷點評的店鋪,以某旅游平臺的刷單為例,商品“代寫游記攻略推廣、維護,目的地客棧推廣、點評”的標價為10元。此前,有媒體采訪相關店鋪商家,商家給出的價格就是“游記一篇500元,閱讀量保1萬以上,點評20元,攻略點贊一次0.2元,分享一次0.25元。”
多方共贏,這其中利益受損的是用戶和最終的接盤者。而在互聯網平臺上,用戶數據重疊十分正常,用戶也不會追究這些,這種情況下很少會出現糾紛。
“最好的辦法就是重罰”
在數據造假環節中,企業融資的考量成了其中關鍵一環,田鴻飛對此頗感無奈,“投資人都是想躺著賺錢的,我們當然不希望被騙,企業提供的數據越真實越好,這樣投資人也不至于和創業者合謀去騙下一輪的投資人。”
田鴻飛說,數據造假的存在給投資方也造成了很大的負擔,對于一些金額較大的投資,投資方對數據都會很謹慎,一般都會聘請第三方機構去做數據驗證,這部分成本也要幾十萬元,還要大量的時間。
秦崗舉例,遠瞻曾經為了一個項目,幾位合伙人一條一條去翻產品的評論,然后打電話給一些用戶調查,這是嚴謹的調研流程,費時費力。他希望行業能夠自律,這對于整個生態來說都是好事,也不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事情。
“最好的辦法就是重罰。”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互聯網專家劉興亮對于企業數據抄襲、造假的行為態度很鮮明,他覺得在這種利益糾葛較為復雜的生態下,光靠行業自律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就得靠法律去嚴懲。
目前,類似的嚴懲案例已有不少。2016年大眾點評訴百度地圖不正當競爭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搬運”點評信息引發的訴訟。最后法院判決百度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大眾點評網的經營者漢濤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為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23萬元。
2017年“奮斗在韓國”網訴58同城不正當競爭案也是如此,最后法院判決58同城在“58同城”網站首頁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奮斗在韓國”網運營者韓華公司經濟損失600萬元及合理開支共計601萬元。
針對企業數據造假事件,朱巍撰文指出,對于以UGC內容為核心競爭力的機構來說,非法抓取他人內容是非常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既損害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公眾認知的混同,也侵害了被抓取者的市場信賴度。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表示,刷用戶點評信息這種行為直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屬于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也違反了即將從2019年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不過對于數據抄襲、造假的行為,通常情況下確實比較難以取證,因為行為往往比較隱蔽。工商部門一般是因有人舉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線索而啟動調查。”趙占領表示,如果受侵害的平臺不準備主張自己的權利,法院也不能主動審理,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見習記者 張均斌)
原標題:數據造假背后的“生意經”
轉自: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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