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村莊能吸引民眾前去休閑度假,除了基礎設施配套,更重要的是“文化內涵”。與出國游、景點游相比,民眾選擇鄉村旅游,多是因其獨特的吸引力——綠水青山、雞鳴狗吠、粗茶淡飯等。這些因素是傳統農耕文化重要的載體和表現形式,也是鄉村旅游的賣點。但近年來各地在推動鄉村旅游的過程中,個別地方沒有抓住本地的特色尤其是文化特色,一味地向“高大上”看齊,盲目地四處“取經”。這種“套娃”似的鄉村旅游發展模式屢見不鮮,需引起警覺。
魯中山區有一村莊,建村史有四五百年。前幾年鄉村旅游開始火起來之時,村里積極向上爭取資金,鎮村干部多次外出學習,回來后卻將村內多處老民居拆除,搞起了“兒童游樂場”。結果由于缺乏特色和競爭力,導致項目失敗,村內的旅游業也是“門前冷落車馬稀”。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附近的另一村莊緊緊抓住自身的文化資源優勢,多次邀請專家學者研究本村的文化歷史,并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的方式保留村內的老房子、老物件。幾年過去,該村已成魯中山區有名的民俗村,甚至幾百公里外的游客都專程驅車去體驗農耕文化。
“套娃”似的鄉村旅游,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出現“東施效顰”般的效果。這種發展模式之所以行不通,根源在于對自身資源認識不到位,只進行簡單化復制。對本村的長處沒有系統的、科學的認知,到頭來發展鄉村旅游注定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要避免這種情況,就必須強化對本地傳統文化的傳承,對優秀資源加以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其更符合現代民眾的審美和出游需求。
筆者認為,將文化優勢轉化為鄉村旅游的產業發展優勢,需要重點把握好幾個關系。
一是“破”與“立”的關系。一些地區在發展鄉村旅游的過程中,秉承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思想,喜歡搞運動式的大拆大建。這種不加選擇的拆建,極易對一些老民居、老物件造成“誤傷”,進而讓自身的寶貴優勢化為烏有。因此,劃定保護紅線變得至關重要,基層地區發展鄉村旅游應減少對文化遺產資源的“破壞性開采”。
二是“分”與“合”的關系。文化是發展鄉村旅游的靈魂,但真正使其發揮作用,還要做好融合文章。一方面要大力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提高村民的文化幸福指數。另一方面要強化村莊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游客在村內的衣食住行都實現現代化,尤其要強化旅游的民俗特征,進而有效增強村莊旅游的吸引力。
三是“取”與“給”的關系。游客的不斷增加,勢必會給鄉村的生態環境、文化空間保護帶來壓力。因此在利用資源吸引游客的同時,各地應加大生態保護力度,制定規劃、投入資金,保護好賴以生存的綠水青山和民風民俗,實現鄉村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芭蕉)
原標題:評論:發展鄉村旅游莫一味“看齊”
轉自: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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