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追究損毀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壞生態環境人員的法律責任……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的案件被專門提及,引發網友熱議。
“巨蟒峰損毀案”被社會關注并被寫入最高法報告,不僅在于其創下兩個“第一”,即“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納入刑法以來的全國首案;全國檢察機關針對損毀自然遺跡提起的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首例。對其實施刑法懲戒和民事賠償雙管齊下的零容忍處罰,體現了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司法理念。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是近年來人們對自然環境保護的認知。打巖釘攀爬巨蟒峰的行為,對世界自然遺產的核心景觀巨蟒峰造成永久性損害,其性質已遠超“不文明旅游”,理應受到法律追究。巨蟒峰損毀案看似沒有對某一公民個體實施侵害,但侵害的卻是社會公眾的環境權益。
當下,一些“驢友”為滿足探險、好奇欲望,不惜違規犯戒,闖禁區、入險境、攀峻峰,導致人為破壞甚至生命悲劇。“巨蟒峰損毀案”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就是要給“野蠻旅游”和不文明行為劃出一道法律紅線,警示人們珍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得破壞國家名勝古跡。同時,景區管理者也應加強監管、查漏補缺,努力把破壞景區環境的行為消滅于萌芽狀態。
轉自: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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