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陜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五十三條,從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大力推進均等化建設、公共文化設施科學布局和規范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明確監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對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條例》著重對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保障等方面的責任進行了明確,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的剛性約束力。比如主體責任方面,《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公共文化服務負有主體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綜合協調機制,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以立法形式將責任落到實處,構建齊抓共管、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
關于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關于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并動態調整,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標準制定公布本行政區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并組織實施。
同時,《條例》在明確公共文化服務政府主導責任的同時,專設“社會力量參與”一章,對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促進社會化發展作了規定。重點從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和支持與科研院所合作、培育規范文化類社會組織、大力開展文化志愿服務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從而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增強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動能。
在豐富公共文化產品方面,《條例》專設“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一章,共十四條,全面對公共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制定、公共文化服務免費或優惠開放制度、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公示制度制定、加強數字文化和流動文化建設、加強優秀傳統文化普及推廣、均等化服務等作出要求,多措并舉,力求全方位豐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
關于體現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本省優秀文化,《條例》對地方各級政府利用本省優質文化資源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提出了要求;同時規定,支持引導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優秀公共文化活動的組織開展以及建立健全供給機制,并對體現對本省特色文化的引導扶持進行了明確;第三十條規定,發掘、利用本省豐富文化資源,開展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宣傳教育。
“《條例》立足陜西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注重作好制度設計。在規范政府職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等方面,針對性、可操作性強,體現了地方立法的特色。”陜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何少林說。
“《條例》是我省文化領域一部基礎性法規,對構建陜西特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具有重要意義。《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進入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顧勁松說。
轉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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