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是鼓浪嶼申遺成功兩周年,這一天,《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條例》規定,每年的7月8日為“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日”。
2017年7月8日,“鼓浪嶼:歷史國際社區”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中國第52項世界遺產項目。
習近平總書記曾就鼓浪嶼申遺成功作出重要指示:“申遺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利用,要總結成功經驗,借鑒國際理念,健全長效機制,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遺產精心守護好,讓歷史文脈更好傳承下去。”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論述和對鼓浪嶼申遺成功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持“鼓浪嶼:歷史國際社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促進歷史文脈傳承和可持續發展,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啟動立法程序,加快立法進程,繼2012年出臺《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后,再度為加強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門立法,制定一部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17年底,經市委同意,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將《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作為正式項目納入2018年度立法計劃并著手安排審議。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常委會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先后帶隊赴鼓浪嶼開展了10多場次的專題立法調研,實地查看部分歷史建筑、文化遺跡保護情況,通過座談和實地走訪等方式聽取市政府有關部門、遺產地居民代表、商家代表、公共議事理事會成員、文史專家等方面的意見建議,提出立法要妥善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與居民利益、業態發展、行政管理、開發利用及體制機制等多方面關系的要求。市人大教科文衛委、法制委等相關專委會在申遺成功后即已著手開展立法調研,啟動立項論證,梳理立法需求,勾勒立法框架。
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本年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2017年7月初申遺成功開始立法準備,條例草案歷經四次審議,2019年6月28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全票表決通過,此次立法,承載著諸多期望和關切,實屬不易,申遺成功兩周年紀念日正式實施,意義非凡。
據了解,“鼓浪嶼:歷史國際社區”作為我國首個明確將社區作為核心價值的世界文化遺產,具有非常獨特的意義。《條例》著力于總結申遺成功經驗及長期以來形成的有效保護和管理方法,著力于健全長效機制,著力于促進鼓浪嶼歷史文脈傳承和可持續發展,借鑒國內外的先進做法,進行了有益探索。
《條例》共四十七條,包括總則、規劃與管理、傳承與利用、共享與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在內共六章。
《條例》為鼓浪嶼體制改革預留了接口和空間。《條例》規定,市政府應根據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相關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工作機制,提升管理水平。在執法體制方面,《條例》授權市政府可以依法組建綜合執法機構,在遺產區開展綜合執法,有效破解多頭管理等“瓶頸”問題。
為強化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保障機制,《條例》要求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同時,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并對資金的來源、用途和監管方式等作出詳細規定。
《條例》還確立保護名錄制度,要求相關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文物、歷史風貌建筑、自然景觀、文化景觀、文獻資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認定和建檔工作,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編制保護名錄,并圍繞列入保護名錄的遺產要素等提出一系列更高的保護要求。實行責任人制度,明確除有特殊情況外,所有權人是文化遺產維護管理的責任人,強化了其主體責任。規定遺產監測制度、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風貌建筑等的損毀救濟制度以及修繕補助機制,構建起多層次的保護體系。
《條例》規定了相關禁止性行為或者提出若干規范要求,比如,明確在遺產區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從事燒烤、無證導游等;在沿街店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設置全隔離設施防止味道擴散等。在明確劃定行為邊界的同時,也分層次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設置多個條款對社區發展、居民利益保障、社會共治等作出制度安排,旨在讓鼓浪嶼更好地融入現代生活,為延續歷史文脈、保護文化基因、塑造特色風貌注入更多鮮活力量。
對居民權益保障的規定被認為是《條例》一大亮點。據介紹,鼓浪嶼現有戶籍人口12000多人。鼓浪嶼管委會主任鄭一琳對記者說:“社區是我們文化遺產的核心,居民是我們文化遺產的魂。《條例》設了專章規定。我們一定不負重托,加大條例宣傳,嚴厲查處破壞文化遺產保護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讓這顆國家文化瑰寶更加熠熠生輝。”
轉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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