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發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支持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村勞動力,從事種養殖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和旅游產業、文化體驗、健康養生、特色手工業、餐飲業、家政服務業等行業。
意見同時提出,當地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開工、物流體系建設等要優先組織和使用貧困勞動力。對當地用人單位(不包括就業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吸納1名貧困勞動力1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吸納就業獎勵;對就業扶貧車間每吸納1名貧困勞動力按其發給貧困勞動力工資額的15%,給予吸納就業獎勵。各地要適度開發一批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對無法外出就業、無產業扶持的貧困勞動力予以托底安置,并將鄉村公益性崗位最低補貼標準提高到800元/人/月;對因疫情等原因導致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返貧”勞動力,可開發一批公益性特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公益性特崗補貼,安置期限為6個月以內。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和公益性特崗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轉自: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7254。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