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毀容式修復的案例被接連不斷地爆出。
先是多處摩崖造像修復前后的對比圖在網上流傳:多處開鑿于南宋的摩崖造像,修復前雖然模糊斑駁,但線條優美,有著古樸之美和極高的研究價值,可經過一番修復后,卻呈現出一副衣著鮮艷、金碧輝煌的廟會風,毫無觀賞價值。
接著又有網友反映,今年年初遭人為損毀、有著170年歷史的溫州平陽鰲江福星橋,如今修復后由原先的五孔橋變成了四孔橋,怪模怪樣的,介紹牌上還出現低級史實錯誤。
經輿論的追蹤報道,上述案例皆有了回應。針對摩崖造像,當地管理局稱,已查明涉事地區現有石刻造像類遺址13處,于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由當地群眾自發捐資重繪。
有關清代古橋,文物部門復函表示,經實地勘查后發現,修繕工程存在未批先建、建筑構件隨意搭接、橋墩建筑用材粗糙等問題。目前已要求當地鎮政府履行福星橋修繕保護工程審批程序,并對修繕工程進行修改,確保工程質量。媒體隨后調查發現,古橋修繕方竟然是由從事古建筑工程等相關人員自愿組成的全縣性民間社團組織。
兩個案例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和原因卻大同小異:皆由群眾或民間社團組織自發為之。當地管理部門回答得輕巧,責任也推得一干二凈,但守土有責,責任是誰的就是誰的,豈能一推了之?為何群眾或民間社團組織要自發為之?追根溯源還是當地管理部門的失職。正因為摩崖造像多年來依然飄零在風雨中,日漸斑駁和損毀,無人愛護,群眾才自發捐資重繪。古橋也同樣如此,古橋乃當地民眾出行之必需,被人為毀損后,當地政府又不能及時施救,那些擁有愛心的民間社團組織才“趁虛而入”。
除監管職責外,在宣傳的缺位上,當地部門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有文物的地方就應該做好相應的宣傳,讓當地民眾有最起碼的文物保護知識。上述兩個案例中群眾或社團組織之所以“好心做壞事”,主要還是缺乏相應的文物保護知識,不知道文物修復要本著“最少干預”的原則,修舊如舊,修舊如故,讓文物回到原狀。否則,讓人哭笑不得的修復只會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可喜的是,有關專家表示,“只是表面加塑與涂裝(沒有雕鑿)的情況下都可以恢復到原狀……待日后計劃好修復方案定能重見天日。與文物修復相比深入人心的科學文保普及更是任重道遠。”
的確如此,與修復文物相比,當前最要緊的是加強對文物保護的宣傳,以及提高有關部門文物保護的意識和監管責任。雖然時至今日,文物保護和專業性的修復已得到民眾的廣泛認同,但一些地方或者一些人群的相關知識仍然存在欠缺,相關部門不妨利用這些反面素材,經過廣泛的宣傳,讓這些遺憾和失誤成為全社會普及文物常識的契機。
文物是凝固的歷史記憶。歷史一去不復還,但如果我們讓歷經千年風雨而屹立不倒的文物毀在我們這代人的“野蠻修復”上,那么,我們又將以何面目面對后人?(張蕭然)
原標題:文物毀容式修復折射監管的缺失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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